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1.本市户籍且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人员;
2.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以及本市在职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每人元,其中个人缴纳元,财政补贴元。
三、免缴对象有哪些?
下列对象经本人在11月15日前申请,其个人缴费部分可以免缴:持有《嵊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嵊州市城乡困难家庭救助证》(不包括就学困难对象)家庭中的人员、民政在册孤儿、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持有《浙江省抚恤优待证》的重点优抚对象。
四、在哪个时间段缴费?
年11月1日至年12月20日。
五、缴费方式如何规定?
居民医保缴费采用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简称市民卡)代扣代缴与乡镇(街道)、村(社区)收缴相结合的办法:
1.社保卡(或市民卡,下同)扣缴:年11月30日以前,参保人员将个人应缴金额存入社保卡中,由银行代扣代缴。参保人员到本人社保卡相对应的银行(卡面左上方印制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嵊州农村合作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存入元,并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社保卡更换为市民卡的人员,须重新签订协议)。一户家庭有多人参保的,应分别存入各个人名下的社保卡中。银行代扣代缴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如果没有在11月30日前通过社保卡代扣代缴的,可通过村(社区)参保缴费。未参加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必须到村(社区)缴费。
2.村(社区)收缴:年12月1日以后,银行不再从社保卡中扣缴个人缴费金额。未通过社保卡缴费的人员以户为单位到村(社区)参保缴费。
3.其他人员缴费: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以及本市在职的宗教教职人员,可通过社保卡代扣代缴或通过主管部门参保缴费。
六、中途参保有何规定?
1.参保人员超过缴费期后要求参保的,年3月25日前参保的,其费用按全年个人缴费标准元缴纳;年3月26日起参保的,其费用按筹资标准元缴纳;医疗保险待遇从参保缴费当月起的3个月后方可享受。
2.新生儿可在出生2个月内,由其父母持新生儿户籍证明到所在乡镇(街道)办理参保手续,其费用按全年个人缴费标准元缴纳,医疗保险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
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时间表
参保缴费时间
参保缴费
地点
缴费标准(元)
待遇开始
享受时间
11月1日—11月30日
社保卡关联银行
或村(社区)
年1月1日
12月1日—12月31日
村(社区)
中途参保
1月1日—3月25日
乡镇(街道)
参保缴费后3个月
3月26日起
七、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如何衔接?
1.原参加职工医保中断后参加居民医保的,办理中断手续的第3个月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如果在办理职工医保中断手续的次月前参加居民医保,按元标准缴纳,接续享受居民医保,医保待遇连续。如在办理职工医保中断手续次月后参加居民医保,其费用按筹资标准元缴纳,从参保缴费3个月后方可享受待遇,医保待遇不连续。
2.原参加居民医保后参加职工医保的,参加职工医保并按规定缴费后的第4个月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原居民医保待遇停止。
3.两个医保转换时不需要重新办理社保卡,只需在新参加的医保待遇可以享受后,携带社保卡、身份证到社保局制卡中心进行信息更新。医院就医时,医院当前参加的是居民医保还是职工医保。
八、待遇享受时间如何规定?
参保人员正常缴费后,即可在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内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九、住院报销待遇如何规定?
1.住院报销比例。参保人员住院(包括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①医院报销比例为75%,其中未成年人(学生)报销比例为80%;②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增加10个百分点;③医院住院,符合转外规定的,医院自理25%、医院自理40%后,再按75%报销[未成年人(学生)为80%];④未办转院手续自行去绍兴医院住院的,个人再增加5个百分点的自理比例。
2.起付标准。医院元,医院元,基医院元。同一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从医院转往本市基层医疗机构的,免除其再次入院的起付标准。
3.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住院(包括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指政策范围内费用)为18万元。
十、门诊报销待遇如何规定?
1.本市基层医疗机构报销35%,其中签约服务对象报销40%,一般诊疗费报销70%,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报销45%;
2.医院的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报销20%;
3.经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后转诊的,转诊到位7天医院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15%;
4.一个医保年度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累计净报销限额为元。签约服务对象的年门诊报销限额增加元;
5.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即时刷卡报销的办法,不凭医疗费发票报销。
十一、门诊特殊病种有哪些?
门诊特殊病种的种类:1.恶性肿瘤;2.尿毒症门诊肾透析;3.组织器官移植后门诊治疗;4.脏器功能衰竭症(心、肺、肾、肝);5.脑血管意外恢复期或脑瘫(限于未成年人);6.高血压病(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7.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8.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9.系统性红斑狼疮;10.重性精神障碍性疾病;11.血友病;12.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
十二、特殊病种门诊的待遇如何享受?
门诊特殊病种的诊断标准和治疗范围参照绍兴市的相关规定执行,起付标准为元,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相同。
十三、特殊病种门诊如何申请?
特殊病种门诊申报程序:参保人员患特殊病种需门诊治疗的,应按规定持相关材料到市社保局办理手续,办理后特殊病种人医院作为医院。
十四、重大疾病的种类和报销待遇有哪些?
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的,其在本医院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80%,转市外住院的报销比例与普通病种住院相同。重大疾病的种类为:尿毒症、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以及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这两个医院住院治疗。
十五、大病保险如何报销?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居民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参保人员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自费、自理除外)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补助起付标准2.45万元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予以补助55%。转医院自理25%、医院自理40%,未办理转院手续的个人再增加5个百分点的自理比例。
大病保险在刷卡时或在市社保局报销时直接结算,不需要两次报销。
十六、家庭病床如何设立?
参保人员患瘫痪、恶性肿瘤晚期的,医院专职医生填写《设立家庭病床申请表》,医院同意,报市社保局备案。家庭病床报销待遇与普通住院相同。
十七、就医报销手续如何办理?
1.普通门诊:在嵊州市内就医使用社保卡直接刷卡报销,不凭医疗费发票报销;在嵊州市外就医不作报销。
2.特殊病种门诊:在绍兴市内就医的,就医和结算时出示特殊病种登记单,直接刷卡报销。绍兴市外就医的,现金垫付后回市社保局报销。
3.医院住院:直接刷卡报销。
4.医院住院:医院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填写转院建议书,医院盖章同意:①医院凭医保手册和社保卡直接刷卡报销;②医院现金支付住院费用,到市社保局办理报销(报销时携带本人社保卡及复印件、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转院建议书、住院收费收据、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血液化验单等)。
5.参保人员长期居医院住院治疗的,报销时需提供异地居住证明(异地居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6.参保人员临时外出期间急诊住院的,报销时需提供急诊依据(急诊病历、急诊证明等)。
十八、在省内就医可以直接刷卡报销吗?
医院应当直接使用社保卡刷卡报销,不需要再到医保中心报销。医院、中医院或妇保院办理转院手续,并携带社保卡和医保手册。医保医院、中医院、妇保院、乡镇(街道)或人力社保局制卡中心领取。
十九、报销截至日期有何规定?
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院应直接刷卡报销;特殊情况未刷卡或未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在次年3月底以前凭医疗费发票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市社保局报销。
二十、医院可以报销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必医院就医方可报销。
1.医院(省内25家、上海5家)
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解放军第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解放军第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2.医院。指未经绍兴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约的全国各医院。
二十一、哪些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1.应当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当地医保医院就医的;
5.在境外就医的。
二十二、同时参加商业保险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同时参加商业保险的,其医疗费用如先在市社保局报销,市社保局在住院收费收据、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的复印件上盖章证明;如先在保险公司报销,保险公司在住院收费收据、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的复印件上盖章证明,并附保险公司的理赔证明单,否则不予报销。居民医保与保险公司合计报销金额不超过政策范围内费用。
二十三、有关政策概念如何理解?
1.自费是指“两个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
2.自理是指:①乙类药品、乙类项目、乙类材料中先由个人负担的部分;②转外地就医时先由个人负担转外自理的部分;③其它在进入报销前应由个人先负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
3.自付是指:①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②统筹基金及大病保险金支付时,起付标准以上由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4.政策范围内费用即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是指参保人员因病治疗发生的符合《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除自费、自理费用外的医疗费用。
5.签约服务对象是指与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签订签约服务协议,接受全科医生(乡村医生)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参保对象。
相关政策可在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人力社保局;人力社保局制卡中心;农村合作银行;邮政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
联系 公交线路:1路车或3路车到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下车。
浙江省可直接刷医院(部分)
就医地
序号
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杭州市
1
浙江大医院
2
浙江大医院
3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4
浙江大学医院
5
医院
6
医院
7
医院
8
医院
9
医院
10
医院
11
解放军第医院
12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医院
13
浙江大医院
14
浙江中医院
15
医院
16
医院
17
医院
18
医院
19
医院
20
医院
21
医院
22
医院
23
杭州方回春堂中医门诊部
24
杭州桐君堂中医门诊部
25
杭州胡庆余堂第一中医门诊部
26
杭州张同泰中医门诊部
27
浙江大医院
28
医院
29
医院
30
杭州市上城区南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1
下城区武林街道长寿社区卫生服务站
32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3
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门诊部
34
温州医医院杭州院区
35
医院
宁波市
36
医院
37
医院
38
医院
39
医院
40
医院
41
医院
42
医院
43
宁医院
44
医院
45
医院
46
医院
47
中国人医院
48
医院
备注:不定期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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