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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在集体土地建设建筑物,北京海淀

  • 来源:本站原创
  • 时间:2025/4/5 15: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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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北京海淀生态环保有限公司未经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于年9月在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情况下,在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宝山村东侧占用四季青镇集体土地6.75亩(.28平方米)建设地上建筑物。近日,北京海淀生态环保有限公司被罚款55.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规自(海)罚字﹝﹞4号显示——

企业名称:北京海淀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04GY

处罚类别:其他-其他;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03-12

处罚内容:(1)拆除在项目东侧非法占用的农用地1.61亩(.11平方米)上的硬化地面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进行罚款处罚:处北京海淀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占用建设用地5.14亩(.17平方米)每平方米元的罚款,罚款额17元;占用农用地1.61亩(.11平方米)每平方米元的罚款,罚款额元;上述罚款额共计55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伍万陆仟玖佰叁拾玖元)。

罚款金额(万元):55.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法事实:北京海淀生态环保有限公司未经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于年9月在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情况下,在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宝山村东侧占用四季青镇集体土地6.75亩(.28平方米)建设地上建筑物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以及《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版)》(京规自发〔〕号)

处罚机关: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

(图源:信用中国)

本报从天眼查了解到,北京海淀生态环保有限公司,成立于年,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成员,是一家以从事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路28号万柳新贵大厦A-36,法定代表人为霍阳。(文

中国基建报詹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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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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